欧盟电池再生料新规:本土回收钴镍锂拟获1.3倍系数

同样是1吨再生锂,如果来自符合条件的欧盟本土回收链,在电池再生料含量的合规计算中,未来可能按1.3吨计算;如果来自中国、韩国或其他非欧盟地区,则仍按1吨计算。

金属没有变多,但它的“合规价值”变了。

2026年8月12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欧盟电池法规》(EU)2023/1542关于电池再生料含量计算、核验及文件格式的授权法规草案及附件。

文件下载:

Draft delegated regulation - Ares(2026)7823470.pdf

Annex - Ares(2026)7823470.pdf

文件表面上解决的是一个技术问题:电池里的再生锂、钴、镍和铅,究竟应该怎么计算、怎么证明?

但真正值得关注的是,欧盟首次在计算公式中加入了明显的地域倾向:符合条件的欧盟本土再生锂、镍和钴,可以获得1.3倍临时校正系数。

这意味着,欧盟正在把“再生料含量规则”变成推动本土回收产能建设、改变黑粉流向和重组电池供应链的产业政策工具。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公布的仍是草案。文件首页明确写明,该文本尚未被欧盟委员会正式采纳或认可,最终规则仍可能根据反馈进行调整。

 

1.3倍系数,到底是什么意思?

先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一家电池企业需要满足6%的再生锂含量要求,某一电池型号的活性材料中共使用100吨锂元素。如果使用第三国再生锂,企业需要实际投入6吨可核验的再生锂。如果全部使用符合条件的欧盟再生锂,在不考虑加工损失的简化情形下,理论上只需要实际投入:6 ÷ 1.3 = 4.62吨也就是说,4.62吨符合条件的欧盟再生锂,在合规计算中可以产生相当于6吨普通再生锂的效果。

欧盟《电池法规》规定,从2031年8月18日起,容量大于2kWh的相关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SLI电池中的最低再生料含量为:钴16%;锂6%;镍6%;铅85%。从2036年8月18日起,相关目标提高到:钴26%;锂12%;镍15%;铅仍为85%。

LMT轻型运输工具电池的再生料声明义务原则上从2033年开始,强制最低含量目标从2036年开始适用。

如果不考虑加工损失,并假设所有再生材料都符合1.3系数要求,那么2031年的实际再生料使用比例理论上可以降低为:再生钴16%约12.31%;再生锂6%约4.62%;再生镍6%约4.62%。

因此,1.3系数虽然不是现金补贴,却能够降低电池企业完成再生料指标所需的实际采购量。这就是它最直接的商业价值。

 

为什么只在欧盟境内生产黑粉还不够?

1.3系数并不是只要废电池在欧盟境内破碎一下就能获得。

草案规定:

  • 原料必须来自电池生产废料或消费后的废旧电池;
  • 回收设施必须设立并运营在欧盟成员国境内;
  • 回收设施必须符合适用的欧盟法律要求;
  • 如果回收过程跨越多个步骤和多个工厂,所有回收步骤都必须在欧盟境内完成;
  • 仅在欧盟境内生产黑粉,但后续在欧盟以外进行湿法冶金和金属提取,不能获得1.3系数;
  • 系数只适用于锂、镍和钴,不适用于铅;
  • 系数只能使用一次,不能在后续环节反复放大;
  • 欧盟材料与第三国材料混合时,只有欧盟来源部分可以获得加成;
  • 最终计算结果最高不能超过100%。

草案明确,如果回收活动跨越多个步骤和多个设施,所有回收步骤都必须在欧盟成员国境内完成;1.3系数则在“最后一个回收步骤”之后的下一个价值链环节计入。仅在欧盟境内生产黑粉、后续加工在欧盟以外完成,不能获得该系数。但草案尚未进一步界定“最后一个回收步骤”的具体边界,仍有待最终文本或后续解释明确。前驱体、正极材料、电芯和电池制造则不当然属于回收步骤。

因此,1.3系数真正奖励的不是欧盟境内的黑粉产量,而是欧盟境内完成深度回收和关键金属再生产的能力。

 

PRO可能从“收废电池”变成“管理再生原料”

草案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允许生产者责任组织(PRO)代表一个或多个电池生产者签订合格合同。

这些合同可以包括:委托加工协议;废电池供应与再生材料回购协议;多方定向采购协议;回收材料定向供应安排;由其他供应链企业代表生产者提供再生材料的合同。

例如,一家汽车企业通过PRO履行生产者责任。PRO将其收集的报废动力电池交给欧盟境内回收企业,并约定由汽车企业或其电池供应商购买相应数量的再生锂盐。

这些再生材料不一定在物理上来自该汽车企业的每一块旧电池,但只要具备真实的废料投入、材料产出、加工损耗、合同关系和质量平衡记录,相应的再生料属性就可以定向分配给该企业的新电池。

这让PRO的角色发生了变化。过去,PRO主要负责收取EPR费用、组织收集、招标回收企业和完成回收指标。未来,PRO可能增加新的业务:帮助生产者锁定废电池原料;组织闭环回收项目;代表生产者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安排再生材料回购;管理再生料属性分配;建立质量平衡和数字追溯系统;帮助生产者完成再生料含量申报。

因此,PRO未来可能不再只是“废电池收集机构”,而会成为连接废电池、回收企业、材料企业和电池生产者的供应链组织者。

 

回收行业的竞争标准正在变化

 

过去判断一家电池回收企业的竞争力,主要看几个指标:

  • 能否获得废电池;
  • 处理成本多高;
  • 黑粉品位如何;
  • 金属回收率多少;
  • 再生产品能否达到电池级标准。

按照这套草案,未来还要增加几项能力:

  • 能否证明原料来自电池制造废料或消费后废电池;
  • 能否区分欧盟和第三国回收来源;
  • 能否记录每批投入、产出和加工损失;
  • 能否与下游客户建立合格的回购或委托加工合同;
  • 能否提供连续、完整、可核验的数据;
  • 能否通过公告机构审查。

供应链参与者需要至少保存10年的数字记录,并把相应数据传递给直接下游。

公告机构不仅可以核查电池制造企业,还可以追溯电芯、正极材料、前驱体、金属精炼和回收环节。在必要情况下,还可以对相关生产场所进行评估。

因此,未来一批再生材料的价值可能由两部分组成:物理价值+合规价值。

物理价值来自材料中的锂、镍、钴含量、纯度和杂质水平;合规价值则来自回收地点、原料来源、合同安排、质量平衡记录以及能否通过第三方核验。

能够生产材料但无法证明其来源的企业,可能越来越难进入欧盟境内高端电池供应链。

 

谁可能受益,谁将承受压力?

最直接受益的是在欧盟境内拥有完整回收链条的企业。

如果一家企业既能获得欧盟境内废电池,又能在欧盟境内完成预处理、湿法冶金和再生产品生产,其材料不仅有物理价值,还可能获得1.3倍合规贡献。

具备长期废电池供应和再生材料采购合同的项目,融资条件也可能改善。银行和投资者更容易判断项目的原料来源、产品去向和未来现金流。

欧盟境内湿法冶金企业同样可能受益。为了保留1.3系数,黑粉生产企业将更愿意与欧盟境内本地精炼企业合作,而不是把材料出口到亚洲处理。

汽车厂和电池企业则会更重视再生材料采购。未来企业采购的不只是一批符合化学指标的材料,还包括相应的来源证明、质量平衡数据和再生属性。

面临压力的主要是:

  • 只在欧盟境内生产黑粉、依赖境外深加工的企业;
  • 原料来源复杂但追溯能力不足的回收商;
  • 依赖不同来源混合黑粉的贸易商;
  • 无法提供工厂级投入产出数据的材料供应商;
  • 不能配合欧盟第三方核验的非欧盟企业。
 

对中国回收企业意味着什么?

第三国再生材料并没有被禁止。来自中国、韩国、印度等地的再生锂、镍和钴,仍然可以计入欧盟电池的再生料含量,只是只能按1.0计算,不能享受1.3加成。这会产生三方面影响。

第一,出口欧盟境内的再生材料面临“合规价值差”

即使中国再生材料的生产成本更低,欧盟境内本土材料也可能因为1.3系数而获得更高的客户接受度。以后比较欧盟境内和中国再生材料时,不能只比较每吨报价,还要比较:每吨材料能够产生多少合规贡献。

第二,欧盟境内黑粉流向亚洲的动力下降

欧盟已经通过新的电池相关废物分类决定。自2026年12月9日起,锂电池黑粉将按照新的危险废物代码统一管理。届时,向非OECD国家出口相关黑粉原则上将受到禁止;在欧盟内部或向OECD国家运输,也需要遵守相应的危险废物运输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1.3系数又进一步鼓励黑粉留在欧盟境内完成深加工。这意味着,未来欧盟境内可能形成一套组合政策:限制高价值废料流出+鼓励欧盟境内完成深加工+通过再生料指标创造本地需求。

第三,中国设备和工程企业迎来新的欧洲机会

1.3系数依据的是回收设施所在地,而不是企业股东国籍。如果中国企业在欧盟境内建设合规回收工厂,或者与欧盟境内企业成立合资项目,并在欧盟境内完成符合要求的回收步骤,按照目前草案文字,相关材料理论上同样有机会获得1.3系数。

因此,中国企业的机会可能包括:

  • 向欧盟境内销售电池拆解和预处理设备;
  • 输出黑粉湿法冶金技术;
  • 提供完整EPC或交钥匙回收方案;
  • 与欧盟境内回收企业合资建设工厂;
  • 在欧盟境内布局金属盐和电池材料项目;
  • 提供数字追溯和质量平衡系统。

未来欧盟客户需要的可能不再是一条单独的破碎线,而是一套能够满足“欧盟完整回收+再生材料核验”的整体解决方案。

 

结语

1.3系数最大的意义,不是让100吨金属“变成”130吨,而是让欧盟境内回收材料获得额外的合规价值。

这项规则如果最终落地,将带来几个明显变化:

  • 欧盟境内再生锂、镍、钴可能获得合规溢价;
  • 欧盟境内湿法冶金及深加工项目吸引力上升;
  • 只在欧盟境内生产黑粉、再出口亚洲处理的模式受到削弱;
  • PRO开始进入再生材料组织和闭环供应链管理;
  • 汽车厂和电池厂将更积极地锁定废电池及再生材料;
  • 回收行业竞争从“谁能生产黑粉”转向“谁能提供可追溯、可分配、可核验的再生材料”;
  • 中国设备、技术和资本进入欧盟境内本地化项目的机会增加。

从更大的产业视角看,欧盟正在做的,是把本土电池回收能力直接写进再生料计算公式。过去,欧盟境内主要通过补贴、许可、关税和环保规则支持本地产业;现在,它开始利用“合规计算权重”改变企业的采购和投资选择。

未来决定一批再生材料价值的,将不只是其中含有多少锂、镍和钴,还包括它在哪里回收、由谁加工、能否追溯,以及能否帮助客户完成欧盟电池法规要求。

不过,目前文件仍处于草案阶段,而且1.3系数计划只持续到2036年年底。企业应该提前研究和布局,但不能将其简单理解为已经生效的永久性“欧盟境内材料加价30%”政策。

真正需要关注的是最终文本是否保留1.3系数、如何界定“最后一个回收步骤”、如何处理跨国多工厂供应链,以及公告机构最终采用什么核验尺度。

这些细节,将直接决定1.3系数最终能产生多大的商业价值。

 

参考文件:

  1. European Commission, Draft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Ref. Ares(2026)7823470, 12 August 2026.
  2. Annexes to the Draft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methodology for calculation and verification of recycled content.
  3. JRC study on harmonised rules for the calculation and verification of recycled content in batteries
  4. Regulation (EU) 2023/1542 on batteries and waste batte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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