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关于废止和修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 以及规范有关行业活动的公告】

为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法规政策标准协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废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梯次利用”有关条款,不再开展“梯次利用”企业公告管理,将已公告的“梯次利用”企业移出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已公告的再生利用企业名单继续有效。

二、企业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电池产品应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整体或经过拆分、重组、装配等相关工艺,以电池包、模块、单体等形式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三、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归口管理的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加紧予以废止或修订,以符合管理要求。

四、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的废止或修订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电池产品等行为。

五、相关社会团体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及下属机构(含专业化委员会、分会等)的名称、业务范围、工作内容等,对于涉及“梯次利用”有关内容的,加紧修改调整,并停止“梯次利用”相关宣传推广、会议展览、服务咨询、培训交流等各类活动。

 

附件:移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梯次利用”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7月30日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信部这份公告是配合六部门 73 号令落地的配套细则,首要意义是完成政策体系统一,消除新旧法规冲突。公告正式废止梯次利用相关企业公告管理制度,移出原有梯次利用白名单企业,不再区分梯次、再生两类经营主体;同时要求清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叫停各类以 “梯次利用” 为名的行业宣传与论坛活动,构建起统一的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监管框架,清晰划定执法边界,结束长期以来梯次产品监管模糊、概念滥用的局面。

早期政策鼓励梯次利用初衷是延长电池使用寿命,但产业实践中陆续暴露安全隐患、溯源失控、商业模式不具备持续性三重突出缺陷。需要重点厘清:本次公告不是禁止动力电池二次使用,只是废除 “梯次利用” 独立监管概念。企业若将退役电池完整检测、均衡重组,生产储能等产品,只要完全符合储能电池强制国标,依然合法经营;只是不再享受 “梯次企业” 单独政策通道,统一纳入成品电池监管框架,核心打击无标准、无检测的简易翻新灰色产业。本次政策调整确立全新导向:具备复用价值的废旧电芯若要二次使用,必须全面达标终端产品国家标准,不存在任何简化检测的特殊通道;一致性较差、存在老化损伤的退役电池,则直接转入材料再生流程,回收提取锂、铁、磷、镍、钴等关键资源,从源头遏制小作坊粗放翻新电芯的乱象,减少劣质电池引发的热失控事故,同时整治非法拆解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长远来看,新规将重塑动力电池回收产业格局,引导行业重心转向材料再生赛道。缺乏破碎、湿法、正极修复能力、仅依靠电芯组装的中小型梯次企业将加速出清,退役电池货源更多向具备合规再生资质的头部企业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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