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刚刚发布!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
12月23日,工信部方面称,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水平,我部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现予以公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9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4年 第42号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水平,我部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现予以公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9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16日
其中提到,积极开展针对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努力提高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水平,通过冶炼或材料修复等方式保障主要有价金属得到有效提取回收。其中,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杂质铝含量低于1.5%,杂质铜含量低于1.5%;冶炼过程锂回收率应不低于90%,镍、钴、锰回收率不低于98%,碳酸锂生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质量之和占原动力电池所含目标材料质量之和的比重应不低于99%。工艺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90%以上。

文章来源:工信部 https://www.miit.gov.cn/jgsj/jns/zhlyh/art/2024/art_45b0bb0a98ca4f2ab35d79f6a17e5bc3.html